20亿,标题稍夸张了一点,是20亿韩元啦,不过换算成1200万元人民币也不少。
不过,和当年吴亦凡、鹿晗被韩国经纪公司索讨2亿违约金真不算多了。
郑秀妍,少女时代里走出来的super star,在韩国团体更新迭代如此迅速的今天,她可以走到今天,中国粉丝也算的上功不可没吧。
1989年4月18日,郑秀妍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,父亲是拳击选手,母亲是机械体操运动员。2000年2月,郑秀妍和家人一起前往韩国探亲,在当地乐天百货购物广场逛街时同妹妹郑秀晶一起被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星探发掘,进入SM公司做练习生。
2007年郑秀妍以少女时代成员的身份出道,之后很多年,郑秀妍都是亚洲人气排行的前三名。
可惜2015年初,因为疑似郑秀妍不服从公司安排,因为兼顾自己品牌生意等原因耽误了工作后,被退团。
被退团后,2016年郑秀妍与中国经纪公司签约,也就是中国这家经济公司享有郑秀妍在内地演艺的独家中介代理权,合约日期是从2016年2月28日到2019年2月28日。
但是签约后没多久,内地经纪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起诉了她,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,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,经纪公司胜诉。
在中国败诉之后,郑秀妍方面主张说,自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,授权书上也没有表示同意仲裁协议的意思,因此没有效力。根据《纽约公约》规定将案件转到韩国。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,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二审驳回。
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判决,郑秀妍需要向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赔偿的总金额超过20亿韩元,由于韩国法律属于三级三审制,目前郑秀妍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诉。
不少粉丝为她找各种理由,昨天还专门发了一条声明,称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与Jessica无关,而且正好赶上不确定因素。
只不过还有网友提出:不少韩国明星都签了内地公司。比如宋慧乔,人家韩国事业没耽误,但也没被内地公司起诉不是?而且公司之间的合作不需要艺人本身同意的么?不要给自己找不干活的理由好么?
目前,郑秀妍的最后一次上诉还在进行中,不过想来法律走到哪里都是一样的。